修改組織章程



本次修改組織章程原由:
  1. 原來任期二年,現要改為4年,管理人11人要改為21人,通過後要向台中市民政局報備。
  2. 管理人的選任,只要派下員1/2出席,半數通過即可。
  3. 章程如不修改,每二年法人代表,監察人,管理人,要改選一次,人力上,財力上,時間上都要相當的付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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